我与前男友14年3月在成都温江买了一套房子。我出了7万,我出资是在售楼部直接刷卡的,用的我舅舅的卡。他出了15万左右,以他的名义购买的,他在还房贷,于15年3月底我们分手了,现在他不承认我出的钱。我想把这笔钱要回来可以吗?是否能要求他赔偿我房屋的增值部分
2025-03-12 22:26您提出的请求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首先,关于您的出资和购房行为,如果确实存在,且有充分证据证明是出于真实意愿,那么您可以要求对方返还相应的款项。 其次,根据法律规定,赠与合同中一方当事人无权撤销赠与,除非具有法定情形,如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的权利等。因此,即使您没有明确表示放弃该房产的所有权,也不能直接主张返还出资款。但是,如果双方能够协商一致解除赠与合同,或者法院认为赠与合同显失公平,导致赠与人遭受重大损失,此时有权撤销赠与,则可能影响到您对购房款的追索。 至于房屋增值部分,由于您已经同意将房屋作为共同财产分割,这部分价值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一部分,无论是否存在其他约定或协议。因此,如果您与前男友达成离婚协议,并且在分割共同财产时考虑到了这一情况,那么这部分增值部分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分配。 最后,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以便更好地了解自己的权益并采取适当的行动。同时,为了避免未来的纠纷,建议双方在签订合同时详细规定各自的义务和责任,避免因缺乏明确的约定而导致日后产生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