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和房地产开发商买卖纠纷,一二审已生效,判的我胜诉,到执行局后,法院将开发商未售出的房屋予以查封,随后案外人持一份买卖合同和一张收款收据(无转款凭证),提出执行异议,最终法院支持了案外人,这样认定公平吗?我计划申请省高院再审,请律师帮忙回答
2025-03-05 00:47关于您的情况,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如果案件已经经过了一审和二审,并且在执行过程中被法院裁定支持了案外人的执行异议,那么这通常意味着您在之前的诉讼中获得了胜诉判决。然而,即使如此,您仍然有权考虑是否申请再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对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判不服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因此,如果您认为一审或二审判决存在错误,您可以按照上述程序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同时,在申请再审的过程中,您可以考虑收集新的证据材料来证明您的主张,例如案外人提供的买卖合同和收款收据等。此外,您也可以考虑与开发商协商达成和解协议,以避免不必要的诉讼成本和时间浪费。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情况应依据具体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如果您有具体的案件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咨询专业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