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我男朋友办过酒席,没领结婚证,但是有一个两岁半的儿子,而且我现在也怀孕三十周,但我们因为一些矛盾分手了,我回到娘家三个月了,现在快生了,可我没经济来源,现在想向他讨要生活费以及抚养费,而且在我们交往的时候他曾私自拿我的卡取走一万三千块,我是事后知情的,后来也和我妈借了两千,之后又借了八千,还了三千,总的欠了我们两万,但没有写借条之类的,这笔钱能要回来吗
2024-10-09 03:02您好,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您已经与您的男友分居并怀孕,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要求他支付您可能需要的生活费用和孩子的抚养费用。然而,关于您提到的债务问题,通常情况下,除非有明确的书面协议或借款合同,否则无法证明借贷关系的存在。因此,建议您首先收集相关的证据以支持您的主张,并考虑寻求法律帮助来解决争议。同时,确保在任何纠纷中保持冷静和专业的态度,以便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