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开业延迟几个月还未能开业,合同签订时签成为站定,但在开商业招商活的时候他们领导上去讲会时现在定的是暂定时间但最多不会退迟在一个星期,现在我能要求赔偿吗?还有我的各项损失
2024-08-27 15:42关于您的情况,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您所描述的“延误开业”是否构成违约。如果商场确实因为某种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开业延期,并且在合同中约定有相应的免责条款或者双方同意延长工期,那么您可以考虑根据合同中的约定或协商达成一致解决。 如果商场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日期开业,而是在一个合理的时间范围内(比如一个月内)告知您可能会推迟开业,此时您有权要求对方赔偿因延期开业给您造成的损失。这些可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 -预期利润损失。如果您已经支付了预付款或其他费用,这部分金额应被视为预期利润损失。 -直接经济损失。除了预期利润损失外,商场的运营成本和因此产生的其他经济损失也应当被考虑在内。 -精神损害赔偿。如果合同中有相关的违约责任条款,您还可以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要求。 此外,由于商场是提供服务的企业,其服务质量对顾客满意度的影响也是不容忽视的。因此,在评估您的损失时,可以考虑增加这一因素以确保公平性。 最终,您可以通过与商场进行沟通,尝试达成协议来解决问题。如果无法达成共识,您也可以选择通过法律途径寻求解决方案。请注意,具体的赔偿数额需要依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获取更准确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