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2.1孕妇遭遇车祸,一直入院保胎,保胎至12.14日早产,产生医保外药品费用。车祸责任方认为只需要支付保胎期间费用,早产造成的胎儿进入保温箱等费用不用支付。请问早产造成婴儿产生的费用是否应该车祸责任方承担?
16天前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导致患者在医疗机构以外受到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责任。因此,如果孕妇遭受交通事故时已怀孕8个月以上,则可以认定为“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应由肇事司机承担赔偿责任。 另外,《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也规定了对因抢救病人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情形,医院应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补记,并向死者家属说明情况。所以,在该案例中,医院未及时补记,存在过错,亦应对患者及早产儿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 综上所述,关于早产造成的婴儿产生的费用,建议您联系专业的律师进行详细咨询和分析,以便得到更准确的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