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为朋友担保了一笔借款,是连带责任,共三个担保人!这个朋友另外给我写了一张借款单子,上面说明我是第三担保责任人,如果我朋友因借条发生纠纷,不能及时还款,没有我的责任,这样的说明法律上是否有效?发生纠纷,如果我朋友无力偿还,我是不是要承担偿还责任?
2025-04-09 09:10您好,关于您的问题,以下是我的解答。 关于您提到的担保关系和借款情况,根据法律规定,作为第三方保证人的担保人,在借款人未能履行债务时需要承担责任。因此,即使借款人在借款后未按照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担保人也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您的朋友在借款单上声明自己是第三担保责任人,这意味着他承认了您作为第二担保人的身份,并且愿意与您共同承担该笔借款的责任。这表明他在借款合同中认可了自己的担保责任,即在借款人无法履行债务时,他也会承担一定的责任。 如果借款人因借款纠纷而无法偿还债务,无论是在何种情况下,您都需要承担还款责任。因为作为担保人,您有义务协助借款人清偿债务,包括通过诉讼等方式要求借款人偿还债务。 但是,如果您认为借款人在借款后确实无力偿还,您可以考虑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借款人偿还全部或部分债务,并要求您作为担保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虽然借款人在借款单上声称自己是第三担保责任人,但这并不影响您作为第一担保人的责任。如果您认为借款人在借款后确实无力偿还,建议您尽快采取行动,以保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