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想问一下 我们当时结婚的时候男方过彩礼10万元钱 因为利息关系一直写的男方父亲名字 一直没更改 这钱这月17号到期 可是我对象要做生意 我不同意 现在要离婚 这钱让我对象拿走了 还能要回来吗?还有我们有个3个月的孩子”现在要离婚男方要支付多少抚养费?用给精神损失费嘛?请最后给我信息回复”谢谢
2024-08-10 23:22关于您提出的问题,我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为您解答。 关于彩礼返还的问题。 -彩礼的性质属于赠与行为。如果双方未就婚前财产约定归属,且无其他特殊约定,则该彩礼应视为对一方的赠与。 -若因经济状况发生变化而无法继续履行婚姻义务,另一方有权要求返还彩礼。但需注意的是,在实践中,能否成功主张返还彩礼主要取决于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如是否符合法定情形导致彩礼难以偿还等。 关于抚养费和精神损害赔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的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或已成年但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因此,对于您的情况,若您的孩子确实需要由您作为主要抚养人,则有权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抚养费用。 -精神损害赔偿方面,《民法典》并未明确规定。通常情况下,如果一方的行为导致了另一方的精神痛苦,另一方可要求精神损害赔偿。但具体数额需要结合具体情况来定。 综上所述,建议您及时咨询专业的律师进行详细的分析和指导,以确定自己的权利和利益。同时,也要考虑到孩子的实际需求和未来的发展,妥善处理好各方面事宜。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