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在一次交通事故中因对交警的处罚不认可,骂了交警一句,被该交警跳起一脚将我踢倒,我当时左手撑地,即报110,第二天去医院检查,左手桡骨粉碎性骨折,大大拇指肌腱断裂。经法医鉴定,轻伤二级。我现在没有做手术。请问我能得到怎样的赔偿。谢谢
2024-09-29 18:13首先,您有权获得人身损害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如果您的行为导致他人身体受到伤害,并且存在过错,则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关于赔偿的具体数额,需要考虑以下因素。 医疗费用。包括挂号费、诊疗费、住院费等; 误工损失。包括工资收入或利润损失; 护理费。由医疗机构出具的护理人员名单和护理时间证明; 精神抚慰金。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其他合理费用,如交通费、住宿费等。 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建议您及时与专业的律师沟通,以便更好地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如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可以通过调解或者诉讼的方式解决纠纷。希望这些建议能够帮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