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想麻烦您咨询一下工伤赔付事宜,朋友在工作中不小心被电弧烧工脸部和双手,住院十天花费五千医药费,出院通知书上写全休三周,现在想商量赔付问题!
2025-02-20 08:49你好,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对于你的朋友的情况,建议你尽快联系当地的社保部门或律师事务所进行咨询,以便得到更准确和专业的意见。同时,如果对方有责任赔偿,应该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并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