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同志好:我2014年8月丧偶。2016年1月领证再婚婚。老婆是乌鲁木齐市水区退休职工,今年9月份在米东区购购商品楼一套,46万,各出23万元。可是户主和购房票据的名字都是老婆名字,而且购房合同也是她筌的,清问:该房产权应归她一个人还是夫妻共有?
2025-02-21 18:56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原则上属于共同所有。因此,在您再婚后购买的商品住宅,无论房产登记在谁名下,都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至于房产的分割,一般情况下,法院会按照以下原则进行处理。 如果双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则通常以等分原则处理。 双方可以就房产的具体分配方式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 若协商不成,法院可能会参考双方的经济状况、照顾子女权益等因素,综合考虑后作出裁决。 建议您与妻子沟通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如果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及时联系专业的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