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户籍在四年前迁走,现在才知道。四年前户籍非农业户口挂有名,并签有单位职工的名义由父亲代领国有土地租令金,请问,现已被签走的户口若不能转回原籍,这几年领取的租地费还能算合法吗
2024-12-07 13:09您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您提到的情况可能涉及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的问题。首先,由于您的户口已迁移至外地,且无法恢复户籍所在地,那么从法律上来说,这部分租赁费用已经不再属于您的个人财产。 其次,关于能否计算为合法的租金收入,需要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分析。一般来说,在集体经济组织内,农民通过出租集体所有的土地获得收益是正常的经济活动。如果该土地使用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且租赁合同合法有效,则应当视为合法的租金收入。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您对政府相关部门提供的证明文件存在疑虑,或者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可以考虑寻求法律帮助,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或追索相应的权利。同时,也可以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获取更详细的法律意见。 最后,建议您及时与当地集体经济组织或有权机关沟通了解具体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希望以上信息能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