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把十几粒西药公交车上了,别人拾取吃了出事了,我要负法律责任吗?
回答数:481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或者过失地实施危及不特定多数人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安全的行为。如果您的行为导致他人中毒甚至死亡,确实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因此,建议您尽快联系专业的法律顾问进行详细咨询和指导。同时,也请您注意遵守相关法律规定,避免类似情况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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