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医院工作,签了八年的合同,前三个月为试用期,我现在工作了两个半月,因家中老人生病,需辞职,医院说不能立刻办理离职,需要一个月,这一个月算是我在科室请假,一个月后办理离职手续。需要赔付5000~10000元违约金,所有的合同,我的证件都在医院,违约金也只是口头协定,医院会不会在这一个月后以正式职工辞职要求赔付更多的违约金,并扣留我的证件。
21天前在您的情况下,如果医院声称您必须在此期间履行员工职责并支付违约金,那么这可能违反了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的规定,劳动者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承担违约责任。因此,除非您已经严重违反了公司制度或存在其他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无法正常履行合同义务,否则医院无权要求您支付高额的违约金并扣押您的证件。 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侵犯,请及时与相关劳动部门联系,寻求法律帮助,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也可以考虑通过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来解决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