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爸于2017年10月6日早晨因去做临工乘坐雇主李某的柳州五菱四轮车(坐在漏天的车箱里),在开往工地的途中不小心摔倒在车厢里,造成蛛网膜下腔出血、颈椎第二节骨折。现在花费医疗费8万元。李某是个体户。请问这起事故是否属于工伤,医疗费是不是应该由雇主李某出?谢谢
2025-02-18 13:50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只有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符合规定的工伤认定条件的,才可认定为工伤并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本案例中,您父亲并非因为工作原因而受伤,因此不符合工伤认定的标准。 关于医疗费用的问题,如果您的父亲是因为工伤导致的住院治疗,并且符合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那么应当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如果没有达到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则需要按照医疗保险规定来确定责任分担。 需要注意的是,在处理此类案件时,最好能够收集和保存完整的证据材料,如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等,以支持您的主张。同时,建议及时与雇主沟通赔偿事宜,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