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孩子满14周岁,前几天在和同学打架过程中,在防卫过程中致对方鼻子骨折,已经帮对方付了医药费,住了9天医院,现已经出院。医药费是我方全付的。对方也是学生,13周岁,对方妈妈一直在医院陪护,无正式工作。我想咨询一下,如果对方上诉儿子接受的处罚有啥?法院是按照责任判定赔偿吗?毕竟是对方先拿砖头打我家孩子的,也打后背上了,但没受伤。如果对方不上诉,按照国家规定我应该赔偿对方的陪护费,交通费,伙食费,营养费等,大概有多少少?
2024-10-06 04:50对于您的情况,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未成年人参与斗殴属于违法行为,且其行为可能导致刑事责任。因此,您需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来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未成年被告人的监护人应承担部分或全部赔偿责任。 具体到本案,由于您已经支付了医疗费用并取得了对方的谅解,可以考虑通过协商解决赔偿事宜。如果对方坚持要起诉,法院会依据过错原则进行判决,即谁的责任大就由谁承担更多的赔偿责任。如果您愿意,也可以选择向对方提供一定的经济帮助,以减轻其家庭负担。 至于陪护费、交通费、伙食费、营养费等相关费用,通常情况下,这些费用是由侵权人承担的。如果对方同意调解,并且双方能够达成一致意见,则可能在调解协议中予以体现。 请注意,以上仅为一般性建议,具体情况还需要结合具体的案情进行分析和判断。如有需要,请及时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