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1.15签订购房合同,当日交款15万六千元,后经开发商口头同意,余款3万九千元于2013年1月份交齐。合同约定2013.07月份交房,但至今未交房。现开发商以各种理由不退房,不补违约金,见不到人。 问:1、现在需怎么解除合同?(合同约定仲裁) 2、他们应该赔偿多少违约金?
2024-10-06 06:0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有权随时解除合同,无需承担违约责任。因此,在本案中,您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开发商按照合同的约定退还剩余款项和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至于开发商应赔偿的违约金,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来确定。一般来说,如果开发商在收到通知后未能按期履行义务,您有权要求其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损失。此外,如果开发商存在欺诈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等行为,您还有权请求惩罚性赔偿。 请注意,以上仅为一般性建议,具体情况还需结合具体案情进行分析。建议您在处理此类纠纷时,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便获得更准确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