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因患有胰腺炎,住院半个月,出院后,单位以不能胜任工作为名,降低工资让我回家养病,但问到具体降多少以后,就改口气劝我另谋高就,这就是想辞退!请问这可以申请补偿吧!
2024-08-04 16:46您的情况可能涉及劳动关系中的经济补偿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因此,您有权要求单位按照您的实际工作年限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在与单位协商未果的情况下,您可以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单位确实存在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您有权获得经济赔偿金和其它相关权益保护。 请记住,及时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关键。建议您尽快联系当地的律师或法律援助机构,以便得到更具体的指导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