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公司原有一分合同还没到期,但是被收购了,然后又从签了一份合同 您好,公司原有一分合同还没到期,但是被收购了,然后又从签了一份合同,内容大概是服从公司安排,以后工资按绩效开,可是突然公司给我从一个省份调另一个省份,我不同意,公司说如果按期未到算旷工,要求必须去,这样合理吗
2024-08-04 17:56你好!根据《劳动民法典》的规定,员工应当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如果你不同意公司的安排,并且公司因此认为你有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有权按照规定处理。但需要注意的是,这种处理方式是否合法,需要具体分析你的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 首先,你需要确认公司是否有权依据规章制度对你的行为进行处罚。例如,《劳动民法典》第39条明确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这一条款表明,如果公司在试用期内发现你的工作能力或品德与职位不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其次,关于“旷工”的定义也需要明确。一般而言,“旷工”是指未经请假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不在岗时间超过一定标准的行为。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不同地区的法律规定可能会有所不同,所以建议你仔细阅读当地的劳动法规或者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 最后,作为员工,你应该积极地与公司沟通,了解公司的政策和程序,以及可能的后果。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你可以考虑寻求第三方调解或仲裁机构的帮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之,对于这种情况,关键在于了解并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同时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协商态度。希望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