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公司工作10个月(2016年3月份入职) 招聘时职位是做数控 但当时公司没有设备 说过几个月会买进设备 可是一直没有买 工作到2017年1月份公司给我结清工资 (多给一个月补偿)并没有有提前通知我 ,公司算好工资通直接知我离职。这期间没有给我签劳动合同 但有交保险 公积金 工资每月打卡里 但不给打工资条 周六加班也不是双倍工资 请问这种情况可以申请赔偿吗
2024-08-04 19:32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可以考虑以下几点来评估是否可以申请赔偿。 劳动合同与劳动关系。如果公司在招聘过程中明确表示将购买设备,并且在雇佣过程中未能履行这一承诺,那么可能构成了违约行为。 未签订书面合同的法律后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的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自用工之日起即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在此情况下,如果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可能存在劳动关系不确定的风险。 社会保险和公积金缴纳情况。虽然没有及时签订劳动合同,但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公司也应为员工提供相应的社会保险和公积金服务。因此,尽管存在上述问题,但这并不意味着不存在其他合法权利。 工资支付方式。虽然公司没有给您出具工资单,但通过您的打卡记录以及工资卡等证据,可以证明公司的工资发放情况。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可以通过收集相关证据并寻求法律途径解决。 提前终止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如果公司违反了约定的条件或情形,您有权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获得相应赔偿。具体赔偿金额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计算,包括但不限于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等。 请注意,以上建议仅供参考。具体情况可能因地区差异而有所不同,建议您详细查阅当地的相关法律法规,并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