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尾事故我全责,我修车的地方在事故发生的地方,四川省名山区,他是重庆人,车子也开到重庆去修了,现在他的车修好了,催我先垫付钱让他取车,才能拿发票,没有双方的修车发票保险公司又不打款,车子是公务车,转款又只能公对公,垫钱倒是无所谓,就害怕他收钱后不开发票,我又在山区,到时候可怎么办呀?
21天前根据法律规定,如果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并造成财产损失,责任方应当按照责任大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在这种情况下,您作为全责方需要支付维修费用。 如果您认为对方已经完成了修理工作并且提供了有效的票据(如发票),您可以要求对方提供票据,并且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然而,如果对方拒绝提供票据或者提供的票据无法证明维修工作的实际成本和价值,那么保险公司可能不会同意赔付。 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考虑与对方进行协商,试图达成一致。如果无法达成协议,您可以寻求法律帮助来解决争议,例如通过调解或诉讼程序。同时,建议保留所有相关证据,包括但不限于维修合同、发票等,以便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