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咨询您一下,现在我们村里面临着拆迁,以前的老房子院子,通过分家单给我爸爸和我叔叔几个人分成三份,1992年国家起房产证,因为当时没有房子的地方不给房产证,所以就直接落到了我爸爸身上,正好当时我也面临结婚没有房子,就直接把房产证放在了我名下,现在这个房子院子的房产本在我名下,因为面临拆迁,我叔叔就找到了我凭借分家单要地方,想问问他们这种行为能行么,
2025-05-16 18:07尊敬的客户。 您的情况涉及房屋继承与拆迁补偿的问题。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房屋的继承权,应当遵循法定继承的原则,并且在继承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以及个人意愿等因素。 关于分家单和房产证的问题,分家单是家庭内部对财产进行分割的协议,它并不能改变房屋的所有权归属。而房产证是房屋所有权的证明文件,如果分家单中明确了该房产属于你父亲一人所有,那么按照法律规定,你的父亲有权单独享有该房产的权利。 至于你叔叔要求通过分家单获得房产的行为,这可能涉及到侵犯你的权益。如果你认为你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寻求法律援助。可以向当地司法机关寻求帮助,比如申请公证或起诉。 保护自身利益。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避免因误解而导致的纠纷。 依法维权。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希望以上信息能够帮到您,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请随时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