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之前签的一年合同 季付 我上个季度交完钱了 到8月25日到期 我告诉房东我 我下个季度不租了 她可以扣违约金 她很生气 让我马上搬走 我觉得我房租付到25号了 凭什么现在就要走 请问谁对?
2025-10-12 08:11您与房东签订的是一年期合同,并且按照季付的方式支付租金。根据您的描述,您已经按时支付了前一个季度的租金,并且在该季度结束后告知房东您将不再续租。在这种情况下,房东有权要求您支付剩余的未支付租金作为违约金。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房东坚持要求您立即搬出并收取滞纳金,则可能违反了租赁合同中的相关规定。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您提前终止租赁合同,通常需要向房东支付相当于一个月租金的补偿金(称为“解约赔偿金”),以表示您的尊重和对未来的租赁关系负责的态度。 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考虑与房东协商解决方案,比如延长租期或提出延期支付租金的要求。同时,也可以寻求法律帮助,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