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律师,两个小学生在下课时间吵架,就在打上课铃大约壹两分钟之内突然跳楼摔成重伤,己经四天了学生还沒醒过来,医生说没得生命危险了。老师在打上课铃后事情发生了才到教室,这期间老师在办公窒处理一件公事也就耽误了一两分钟上来事情就发生了,请问老师将来要负责任吗?
2025-08-07 06:14根据法律规定,教师在履行职责时因过错导致学生伤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是,在这个案例中,老师在事故发生前已经到达教室,并没有发现学生的异常情况,因此理论上不承担责任。 然而,如果学校存在管理疏忽或者教育设施存在安全隐患,那么可能需要对事件负有一定的责任。具体而言,如果学校未能提供安全的学习环境或者未能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安全隐患,那么可能会被视为是造成事故的责任方之一。 此外,学生自身的行为也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如果学生的行为过于冲动或有不当之处,则其监护人也有可能被追究责任。 综上所述,虽然教师在事故发生前已经到达教室,但并不能完全排除学校或其他相关责任人应负有的责任。具体情况还需要依据具体的事实和法律法规来确定责任归属。建议尽快向相关部门进行详细调查和了解,以便明确责任划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