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问一下,父亲90年立分家单,表明父母财产子女有继承权,首先由子继承。91年父亲去世,95年办理房产证办成母亲的名字,作为儿子,我有权继承原属于父亲那部分吗?母亲有独立处分权吗?
26天前您好,关于您的问题,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您有权继承原属于父亲的遗产份额,并且有权要求母亲尊重您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遗产按照法定继承顺序继承,即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在遗产分配中,应当遵循男女平等的原则,保护妇女、儿童和病残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在处理遗产时,应考虑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以及个人情况等因素,以公平合理的方式进行分配。 对于房产证上的名字变更问题,如果该房屋是通过赠与、买卖等方式取得所有权,且变更后的产权人具有合法的继承权,则母亲可以自行决定是否将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但若该房屋为遗嘱继承或遗赠所得,且母亲无继承权,则需要征得您的同意后才能变更产权人。 最后,建议您及时与母亲沟通,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也可以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确保自己的利益得到充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