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儿子儿媳在杭州买了一套房子,房产证是二人的名字,房子是男女二家各拿出房款,男方拿出壹佰叁拾伍万左右,女方拿出壹佰万,还欠房贷一百伍拾多万,还要29年还清,现在每月还一万多点,我儿子负担柒仟左右,儿媳负担叁柒伍佰元,现在儿媳不肯拿出叁仟伍佰元,贷款的户名是我儿子,不缴房贷的话我儿子要失信,还年轻对将来混社会不利。他们的儿子已五岁了,为了家庭的安定我想每月一万多点房贷我去拿出(钱是通过我的帐户转入房子的贷款帐户)。请问律师要是将来他们离婚的话,我每月还贷的款能拿会来吗?或者说此款属我们男方拿出的款。离婚的话财产是怎么分的,想给我们一个回答,谢谢!
2025-09-09 18:43首先,关于您的担忧,如果双方离婚后您仍希望继续支付每月的一万元房贷,您可以考虑与对方协商并达成协议。这将有助于维护家庭稳定和经济安全。 其次,在婚姻关系中,夫妻共同债务应当按照婚姻法的规定进行处理。根据《民法典》第31条,夫妻一方因个人原因向他人借款,用于共同生活的,另一方应当偿还。因此,如果您为共同债务承担了还款责任,那么这笔款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依法分割。 最后,对于孩子抚养权的问题,建议您尽快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并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合理的解决方案。同时,考虑到孩子的身心健康和社会适应能力,建议您尽量避免采取极端措施或激进行为,以保护孩子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