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村子附近的寺院因扩建需要征地,因当时寺院管理混乱,村民都不愿把租地合同对准寺院,就签给了我父亲,合同中有这么一条(图1第6条)父亲在寺院协助管理期间每月领着一点工资。几年过后,寺院成了规模,政府决定开发,但首先就是要我父亲把租地合同转签给寺院住持,理由是非出家人不能持有寺院租地合同,请问这理由合理吗?现在签订后收回了父亲协助管理权,停止了薪资,这算违反合同吗?另外图2合同中乙方签字非名字本人签字也没有名字本人指印,这合同还成立吗?谢谢了
2025-06-09 05:37尊敬的用户, 对于您的问题,我会提供一些基本的法律建议和分析。 关于合同中的第一条(图1第6条),如果该条款是合法有效的,那么您父亲与寺院签署的合同应当被视为有效,并且他有权要求寺院履行合同义务。然而,如果该条款无效或不适用,那么合同可能部分或全部无效。 关于合同中的第二条,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禁止非出家人持有寺院租地合同,或者如果寺院已经允许非出家人持有租地合同,那么这种行为并不违法。因此,即使合同规定非出家人不能持有租地合同,也并不能证明这是非法的。 关于合同中的第三条,如果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必须由双方共同签名才能生效,而实际执行时只有甲方签字,则这种情况可能是合同的一部分条款有误,或者是双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签字。在这种情况下,合同仍然可能存在一定的瑕疵,但是它不会因为缺少某一方的签字而完全无效。 综上所述,您应该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来确定合同的具体情况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以及是否能够继续履行。同时,如果您认为合同存在任何不合理之处,您可以考虑提出异议并要求修改。 希望以上信息能帮助到您。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随时向我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