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学院职员李某利用学校总务处公章与我方签订合同,我方提供产品给校方,李某签收货物,货物被李某偷偷卖掉,后因没收到货款,经查实学校没有申购计划,学校现在推卸责任,我方现在起诉学校,学校需不需要承担责任,如承担责任,学校应承担多少责任?
2025-03-20 10:48首先,您需要确定学校是否应该对您的损失负责。在商业交易中,如果一方未经授权使用他人的公章或签名,并且该行为导致了合同的签署,那么该方可能被视为欺诈者,从而应当对其行为负有法律责任。 然而,即使学校未能按照合同要求购买商品,也不能因此免除其责任。这是因为,根据法律规定,除非合同明确禁止转让,否则学校不得将合同义务转嫁给第三方。 如果您认为学校存在违约行为,例如未按约定时间支付款项或者未履行其他合同条款,则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请求法院判决学校赔偿您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货物的价值、运输费用和利润损失等。 此外,如果学校确实存在过错,例如未能正确执行采购流程或者未能及时通知您关于合同变更的信息,那么您还可以考虑请求损害赔偿,以补偿您的实际损失。 请注意,上述建议基于一般情况下的法律原则。具体情况可能会有所不同,因此在采取任何行动之前,建议您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获得更详细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