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医院上班,医学免费定向生,事业单位聘用,属于人事关系,和医院签了合同,被派出去进修规培2年,回来上班一年,还有2年需要履约,现在想违约,合同里面写了除了赔付培训费,还需要需赔付这些年的工资和福利和社保,需要赔付么?这些年的工资也必须要赔付么?
2025-03-21 14:41您的情况可能涉及到劳动合同的解除以及违约责任的问题。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后,双方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不得擅自解除劳动合同。如果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另一方有权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在您提到的情况中,如果您想要解除劳动合同,并且认为自己有权不支付剩余的薪酬和其他福利待遇,那么您可能需要提供充分的理由并遵循一定的程序来证明自己的主张。例如,您可以提出具体的证据,比如医院出具的关于您培训期间工作的证明文件,以支持您的观点。 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在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通常情况下是需要提前通知对方(通常是30天),并且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否则,可能会面临赔偿金等法律责任。 建议您在处理此问题时,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