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担保合同是否合法。甲找乙贷款、丙是担保方、甲夫妻双方是反担保,丙又与丁签了反担保、甲不知道。甲的担保费、保证金交给了丁。到期甲在还款时扣除了保证金、丙代偿。丙二年后无任何告知的情况下起诉了甲、丁已跑路、丙不承认甲交的任何钱物。
29天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因此,在本案例中,如果甲未征得乙的同意,其向丙提供的担保即无效。同时,根据法律规定,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即无论主债务人是否履行债务,保证人均应共同对债务人进行追偿。所以,即使丙已经代为偿还了债务,也必须要求甲和丁一起承担责任。此外,根据法律规定,出借人在行使债权的同时,也有权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因此,即使丙已经代为偿还了债务,也应该要求甲和丁一起承担责任。最后,根据法律规定,出借人在主张权利时,有权要求保证人提供相应的财产作为担保,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因此,如果甲没有提供足够的财产作为担保,那么他应该赔偿丙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