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家是农村宅基地,1987年的时候我拆除了家里的五间老房并新建,费用由我出资。此房是我父亲留下来的,我父亲1980年去世,家中只有我和妻儿以及母亲一起居住(户口在此),我母亲2012年去世,请问我的兄弟对这翻建的房屋有继承权吗?(他们户口都不在此处)现在我的姐姐拿着一份我母亲的公证书起诉我,我母亲不会写字,公证书上没有手印,只有别人代写的名字,这份公证书有效吗?谢谢解答!
2024-09-18 00:00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人可以依法对其所有的宅基地进行改建和扩建,但需要经过相关管理部门的审批,并且不得改变宅基地的用途。因此,在您父亲去世后,您可以按照相关规定重新申请宅基地使用权。 关于您的母亲的公证书的问题,如果您认为该公证书上的名字不是真实的,则建议您向公证机关提出异议,并在公证书上加注“此公证书所载姓名与事实不符”的字样。同时,如果确实存在伪造的情况,您还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造假者的法律责任。 至于您提到的原告方的行为是否合法,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建议您在处理此事时,寻求专业的法律顾问的帮助,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