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和老公现在想离婚,又一个4岁半的儿子,有一套房子,是我公公花钱买的,但是写的是我老公的名字,是在我们结婚之后买的,还有一套回迁房,是我和老公结婚之前动迁的。但是现在房子还没有下来,还有一个鹿厂,营业执照是我老公的名字,但是一直都是我公公去经营,鹿厂的营业执照也是我和老公结婚之前办的,如果我和老公离婚了,财产我能分到多少,孩子抚养权归谁,谢谢
2024-11-27 01:14尊敬的读者, 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您与您的配偶因感情破裂而决定离婚,并且您有一个4岁的儿子以及一套房产(已婚前购买),那么您可能有权获得以下一些权益。 财产分配。在离婚时,通常会考虑双方对家庭的贡献、婚姻期间的经济状况以及其他因素来确定财产分割。具体数额将取决于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的价值、个人收入等。 子女抚养权。孩子的抚养权一般由父母共同拥有,除非一方有虐待、遗弃或犯罪行为等严重违法行为,或者孩子更愿意随另一方生活的情况外。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可能会倾向于判决孩子的抚养权归属于更有条件的一方。 产权归属。对于房产,如果该房产是您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购买,且没有明确的约定,则应视为共同财产;如果是您个人出资,且能证明其属于个人所有,则可以认定为个人财产。至于回迁房和鹿厂,由于它们涉及到所有权的问题,需要详细评估后才能给出准确答案。 请记住,在做出任何重要决策之前,最好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确保得到最佳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