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离婚了,离婚8个月了,我跟男方在离婚证上写的是,男方欠女方十万元,用男方的房产证抵押给女方,如果一年内男方不把十万元还给女方,房子就属于女方的了。那如果男方在这一年之间还了女方五万元,但到一年了剩下的五万元就没有还,请问女方能起诉男方吗?到时候还能要那个房子吗?
2025-03-17 01:33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如果您与前夫已经完成了离婚手续,并且约定以男方的房产作为担保物并用于偿还债务(即欠款),那么您有权要求男方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还款。如果男方未能按时还款,您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来追讨这笔债务。 关于您的第二个问题,即使男方在约定的时间内已经归还了部分款项,但剩余的款项没有及时支付,这并不影响您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房产的权利。因此,尽管男方已经归还了一部分款项,但如果剩余的款项仍未支付,您仍然有权利请求法院判决将房屋过户至您的名下。请注意,具体的诉讼流程和所需证据可能会因地区和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建议您咨询专业的律师进行详细的指导和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