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咨询下合伙开铺的,之前两个人合股档口所有的一切大家都是占有一半,后来做做下对方提出租用距股份制不理店铺利润赚多少,就每个月收700、到最后店铺不想再继续经营了,所剩下的货是当初一起合伙的数额,请问最后不做了停用租用股份这个制度,大家一起清货平摊一半有错吗?对方说我是经营者,不愿意大家一起清货,只想要拿回原先一起合作时的总货款一半,清货剩的货也不愿意要
29天前您好!在您的情况中,可能存在一些争议。首先,根据中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合伙人之间的关系通常是基于共同利益和责任共担而形成的,而非股东关系。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您可能被视为与合伙人之间存在合伙关系。 其次,关于租金的问题,如果合同中有明确的条款约定,且双方同意并遵守,那么按照合同约定处理租赁事宜更为合理。但如果合同没有明确规定,则应考虑是否需要通过协商或诉讼解决争议。 再次,关于剩余存货的问题,如果存货属于合伙期间产生的共同财产,并且各方均同意按比例分配,则可以采取公平的方式进行处理,如平均分配等。但需要注意的是,这种分配方式应在充分沟通的基础上达成一致意见,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最后,对于经营者这一说法,虽然在中国法律框架内,合伙人作为企业的实际经营者,有权参与企业经营管理,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可以随意决定如何处理企业事务。在任何情况下,都应确保自己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序良俗。 综上所述,建议您在处理相关事项时,应当谨慎行事,充分考虑各方的利益和权益,并寻求合法合规的方法来解决问题。同时,也可以考虑聘请专业的法律顾问帮助您处理相关的法律问题。希望以上信息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需要更详细的法律建议,请随时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