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方逾期案例二手房买方逾期案例:天津的房子,我是卖家。去年10月29号跟买家签的三方合同,中介说三月底,四月初就能拿到钱。1月8日签的天津市房屋买卖协议,协议中固定条款约定:至本协议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付款一次性存入资金监管账户,30日内完成过户交易。约定2017年6月30日前,将房产交于买家。对买家贷款办理时间及交全款时间没有约定,现在由于天津市公积金政策调整,买家办贷款可能都要到年底了。我让他办商贷他不肯,而且到今天首付都没存,怎么才能解除合同,并追究买家责任。
2024-09-02 07:37关于您提到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如果买卖双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在您的情况下,如果买家未能按时支付首付款,且未提供其他合理的理由,则您可以考虑解除合同并追究其法律责任。同时,您也可以要求买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利息损失等。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建议您尽快与买家沟通协商,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依法维权。此外,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应充分考虑当地的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以确保最终的解决方案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