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山大二院耳鼻喉科做扁桃体摘除术,住院五天出院时,发现住院清单与病历用药不符,存在医疗过度情形,经多次讨要,拒不返还。便告到天桥法院,法院要质证后,然后让我写一份鉴定申请书,我写完后把清单和病历,一起交到法院。 可法院说我写的鉴定申请书里,合理性以什么为标准,没写清楚,又退了回来,我不懂的什么意思。 希望各位律师帮助一下,看看我拍的照片
2025-05-07 06:56关于您提到的问题,您可以按照以下步骤操作。 将医院提供的住院清单和病历原件提交给法院。 根据您的要求,法院将对这些材料进行审核,并可能安排专家对它们进行分析或评估。 如果法院认为有必要,它可能会要求您提供其他相关文件或信息来支持您的主张。 如果法院决定需要进行司法鉴定,您将被要求填写一份鉴定申请书,并且必须明确说明为什么您认为清单和病历中的信息不准确。 在收到法院的通知后,请尽快准备并提交这份鉴定申请书。 如果法院接受了您的鉴定请求,他们可能会指派一位具有医学专业知识的专家来审查证据,并撰写报告。这个过程可能需要一段时间。 最终,法院将根据专家的报告来判断是否存在医疗过度的情况,并作出相应的判决。 请记得,在任何情况下,保持沟通顺畅是非常重要的。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联系我。祝您好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