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们手里现在有一个景区活动,约定六月十五日至七月十五日,每周五六日进行,共十五天。在进行第一个周末完之后,甲方之后的都不做了,因为合同约定取消活动需要赔付35%,这样算取消活动吗,还是终止活动。
2025-09-03 21:59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如果在六月十五日至七月初十日期间,每个周末(即周六和周日)都进行了活动,那么可以视为整个活动期间的正常安排。因此,即使在六月十六日至七月初十日期间没有安排活动,也不应被视为终止活动或取消活动。在这种情况下,您应该按照合同约定支付35%的违约金,并且确保在接下来的活动中能够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与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