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租的铺面合同要到17年7月到期,因合同到期后房东到期后要收回铺面,故答成协议。我把铺面在16年11月30日交给房东并结清水电费,房东把我预交的房租和押金退还给我。在11月29日房东找供电局的人来看电表,说电表有问题,并被供电局处理。现房东要求我们承担发款。我们这里都是供电局派工作人员亲自上门查表,我也每个月按供电局提供的度数交电费。现房东不履行所签的协议。请问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
2024-07-13 03:43您好,根据您所描述的情况,您与房东之间存在一个租赁合同,并且双方已经达成了合同到期后的处理协议。您在合同到期前已经按照约定将铺面交还给房东,并结清了水电费,房东也应按照协议退还您预交的房租和押金。 关于房东要求您承担电表问题所产生的费用,首先需要明确电表问题的责任归属。如果电表问题是由于您使用不当造成的,那么您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然而,如果电表问题并非由于您的过错,而是电表本身的故障或其他非您可控的原因,那么您不应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首先与房东进行沟通,解释您已经按照供电局的读数正常缴纳电费,且电表问题并非由您造成。如果房东仍然坚持要求您承担费用,您可以考虑采取以下措施: 1. 收集证据:保留与房东的沟通记录、租赁合同、协议以及您按时缴纳电费的凭证。 2. 法律咨询:咨询专业律师,了解您的法律权益和可能的法律行动。 3. 协商解决:尝试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争议,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4. 法律途径:如果协商无效,您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比如向法院提起诉讼。 请注意,以上建议仅供参考,具体情况还需根据合同条款、当地法律法规以及具体事实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