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往一个男朋友借了我十万余有借条,超当初还款日期一年半。在借款期间怀了宝宝并生了下来,简办了所谓酒席(也就是两边亲戚吃了顿饭)象征性给了六万多,(收的钱包括我家这边的都被他家拿去了)生宝宝所有费用都是他出,我的开销包括我父母的大多数都是我自己给。小孩半岁没收入没工作生活费都是用点问些,现在他家里什么都不管喝了酒有家暴,不想过了,但他钱不愿意还我说这两年吃住他的。请问交往期间所花在我母子身上的生活费他有权在借我钱上扣除?花在小孩身上的钱也要我出吗?是不是小孩他可以不给我?(没打结婚证,小孩没上户口)如果他实在不还我可以拿着借条起诉吗?
2025-10-18 03:27首先,关于您和您的男友之间的关系,是否构成婚姻或恋爱关系需要根据当地的法律规定来确定。 其次,在借贷关系中,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偿还欠款,并且有权从债务人的财产中优先受偿。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债权人有权任意扣减任何款项,除非这些款项是明确约定为抵消债务的一部分。 再次,关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这通常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做出判决。如果您认为孩子应该归您抚养,您可以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同时,您也可以考虑寻求其他途径解决与被告的关系问题,如通过调解或者诉讼等方式。 最后,您可以通过收集相关证据,比如借条、转账记录等,来证明您已经提供了服务或物品。此外,您还可以考虑委托专业的律师帮助您处理这个复杂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