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高新区水西镇村民,我父母在村里有老旧房子两间,约八十平方米,现村委要求拆除,然后由村委新建,新建后的房屋归村委所有,只安置我父母住到百年之后,然后居住权取消,宅基地面积可以由子女分配,拆迁重建期间住子女家里,没有其他补偿,请问这种情况合理合法吗?
24天前您好,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人对宅基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如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收回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人的宅基地,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给予相应的补偿,并且不得损害农民的合法权益。 如果您认为村委的行为不合法或者不合理,建议您与村委会进行协商解决,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帮助,向当地人民政府或相关部门投诉举报。同时,您也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比如提起民事诉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