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跟您咨询一下,我母亲有一套房产,我们有四姐弟,二姐因身体原因终身未嫁已经退休,我和大姐已成家,三年前考虑到母亲二姐和弟弟一家生活在一起方便照顾,就约同大姐签了份公正书,自愿放弃这套房子的分割,现在弟媳对母亲和姐姐态度恶劣,俩人生活水平很差,弟媳收走了公正书和房产证,如果这套房子变更到弟弟弟媳名下,还需要我们去签字确认吗?我妻子女儿在母亲户口本上,但是没有在公正书上签过字,盼回复,感谢
2025-06-12 23:52您好,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如果您们与二姐签订的公证协议是有效的,并且您们已经履行了相应的义务,那么您们的权益应该得到保护。如果您认为二姐的行为不当,建议您们及时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关于是否需要您们再次签署文件以确定继承权的问题,这取决于您的具体情况和当地的法律法规。一般来说,如果二姐去世或去世后遗嘱明确将遗产留给其他继承人,则您不需要再进行任何行动;否则,您可能需要重新评估继承权并考虑采取进一步的法律措施。 此外,您可以考虑聘请一位专业的法律顾问来帮助您们处理此事,以便更好地了解相关法律条款和政策,以及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到您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