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2011年和前夫离婚的 孩子跟男方我给抚养费,当时抚养费订的是500元一个月,后来工作不稳定前夫同意把抚养费由500元一个月改为250元一个月(书面文字写的是看情况酌情减一半)有书面文字并且有他的亲笔签名,请问这个有法律效应吗?如果他现在后悔了还是要500元一个月的抚养费那么他的这个文书现在还有效吗?我现在没有固定工作再婚后又生了个孩子)
10天前您好!根据法律规定,抚养费的支付应当以实际收入为标准。在您的情况下,由于您不再担任主要抚养人,因此抚养费金额也应相应减少。即使前夫口头同意降低抚养费,但若未取得实质性的经济利益或变更后的抚养费低于法定标准,则其行为可能构成欺诈或违反诚实信用原则。 关于是否还有法律效力的问题,这取决于双方签订的协议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并且该协议是否存在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如果您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进行详细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