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份进公司,3个月试用,第4个月补签合同 2年合同,增加工作岗位,未涨工资,
2024-07-27 21:11您好!根据《劳动民法典》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员工入职后的一定时间内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您的情况中,您在6月进入公司,并且签订了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但是,在试用期结束后,公司没有及时与您续签劳动合同,而是选择了在试用期结束后的第四个月才补签合同。 关于增加工作岗位的问题,这需要看公司的内部规定和相关政策,以及劳动部门的指导意见。一般来说,如果公司在正式聘用员工时已经明确告知了岗位职责和工作内容,并且双方对此均无异议,则该岗位变更应视为原劳动合同的一部分。 至于工资待遇,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如果您认为自己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您可以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举报或者申请仲裁。同时,也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工资争议,但需要注意的是,任何情况下,未经合法程序不得随意变动工资水平。 综上所述,建议您尽快与公司进行沟通,了解具体情况并寻求解决方案。如果存在工资拖欠或其他合法权益受损的情况,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