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我是一名大学生,大一的时候我通过同学的身份证贷款,共计8500元,于两年后签订了个协议,我通过微信向他转账5000元,彼此在无经济纠纷,但是五个月后,他又向我索要精神损失费5000,请问这样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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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与对方之间存在债务关系。如果双方已经签订了协议并履行了相应的还款义务,那么对方要求您支付精神损失费是不合理的。这种情况下,建议您直接联系对方协商解决,并保留相关证据以备后续处理。如果您有其他法律问题需要帮助,欢迎您再次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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