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我弟弟是2010年12月8日犯事,被立案判为死缓,2014年12月8日减刑无期徒刑,本来两年后应该减刑为有期徒刑,但他们那边说的是交资料是2016年11月交,所以2016年12月没有报。也有可能是下面管理人员没有把他名字报上去,所以没有他的名字,但是弟弟的分数也合格,也没有再犯事。而后2011年5月出了一个新刑法,假如等到明年再减刑为有期徒刑,弟弟就要多坐7年牢,是不是?
2024-07-18 16:24关于您提到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被判有罪并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被告人,在判决宣告之日起二年内没有故意犯罪的情况下,可以由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减为无期徒刑或者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您的弟弟在2016年底之前应有机会获得减刑为有期徒刑。 然而,具体的减刑时间需要考虑多个因素,包括但不限于被告人的悔改表现、犯罪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此外,还需要注意的是,即使符合减刑条件,也可能因各种原因而无法及时获得减刑。 如果您的弟弟已经超过了法定的减刑期限,那么他可能需要等待下一个减刑机会,这可能会导致他在监狱中待的时间比预期更长。不过,具体情况还需根据具体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判断,建议您与相关司法机关联系,了解最新的情况,并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