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以亏损为由,拒绝发放超三个月以上的绩效工资,是否属于违法,是否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索要工龄赔偿及工资,另外公司与我们签合同并没有给我们自己留存一份,而且以我为例公司与我签的合同工资为3300元在合同的第二页,现在公司把第二页的合同换成了我们城市的最低工资标准1770元,而且我们的合同都没有盖章,公司私自更改合同是否违法?希望能得到帮助
2024-11-08 05:31一、关于公司拒绝发放超过三个月以上绩效工资的行为是否构成违法行为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即劳动者的工作量和工作成果应与工资收入相匹配。如果公司以亏损为由,拒绝支付超出三个月以上绩效工资,这违反了这一基本原则。 二、关于公司能否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工人承担工龄赔偿及工资补偿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因此,公司若不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员工绩效工资,员工有权以此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三、关于公司擅自修改合同内容是否违法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条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因此,未经双方同意而擅自修改合同内容,是非法的行为。 综上所述,建议您尽快寻求专业的法律援助,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