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连江县菜市场卖淡水鱼,都是在福州市马尾区水产批发部进货。这天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风险监测管理处来人,说是食品安全抽检,于是随机抽了 有白鲫鱼 草鱼 黑鱼 等 。他们说 就算检测出有问题,也和我没关系 还叫我签了书面协议 证明鱼是我这里买的。 没过几天检测结果出来了,期中 白鲫鱼 被检测出 恩诺沙星 大于标准指标 不合格.于是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人来了.问进货地址等 后他们去了进货地 福州市马尾区名成水产批发市场. 本以为没事了 结果第二天来人说 我们管不了福州地区 就管连江地区 说至少要罚五万! 我鲫鱼买7年就差不多五万了!
2024-12-09 08:53您的情况可能涉及到食品安全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任何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都构成犯罪,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在您的情况下,如果白鲫鱼被检测出含有恩诺沙星超标,那么您作为食品经营者应该立即停止销售该批次的鱼,并主动召回已经售出的产品。同时,您可以联系当地的市场监管部门,向其报告此事并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 关于罚款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对违反食品安全法规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时,应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考虑违法行为的情节轻重、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合理确定罚款金额。因此,建议您与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沟通,了解具体的处罚措施及理由,以便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