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在乡镇财政所上班21年零5个月,2017年7月检查出大病,目前一直在家休息。单位21年内,也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未缴纳保险。2017年年底,单位通知领取工资。工资只发放到2017年8月份。单位另外招收一个人,2千奖金要分给另外一个人人一半。也没有明确辞退,我该怎么样维权?
2025-05-20 10:06首先,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的父亲在乡镇财政所工作了21年零5个月,期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且未缴纳社会保险。这种情况下,您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并要求按照工伤待遇进行赔偿。 其次,关于单位对您父亲的处理,如果单位认为需要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如果不符合上述条件,单位不得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再次,关于奖金分配的问题,如果没有明确的规章制度或口头协议,那么奖金应该平均分配给所有员工。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最后,建议您收集相关证据,如工资条、考勤记录、工作证明等,以便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也可以考虑寻求法律援助,聘请专业的律师帮助您处理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