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有一个劳动合同方面的疑问需要咨询。 我与一家公司有三年未到期劳动合同。 后因个人原因主动提出离职,经过与公司签署协议延迟离职,将最后工作日定于6月30日。 现公司提出希望以职位晋升和工资提升来挽留。 为了保障我的权利,我是否应该提出签署一份新的劳动合同或者协议?谢谢
9小时前您好!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的劳动合同已经到期,但您在未满合同期间主动提出离职,并且与公司签署了协议,同意提前结束合同并延迟至6月30日。在此情况下,您可以考虑以下几种方式保护自己的权益。 协商一致解除。如果您认为公司的条件不足以满足您的期望,您可以直接向公司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意愿。 书面通知解除。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可以要求公司在一定期限内书面通知您终止劳动合同,通常为一个月的时间。 保留证据。保存好所有关于您离职过程的电子邮件、短信或通话记录等文件,以便将来可能需要作为证明材料。 对于未来的工作机会和薪资待遇,建议您保持开放的心态,并准备在适当的时候重新谈判。同时,确保了解新工作的具体要求和待遇,包括但不限于工作地点、工作时间、福利政策等方面。 请记住,任何决定都应基于对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考量。如果需要进一步的帮助或咨询,请随时联系专业的法律顾问。祝您一切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