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两年前借朋友40万,欠条上只写了欠他40万,没有约利息,两年我陆陆续续还了43万,可是对方说是高利贷,还要我还12万胡利息,对方打算起诉
2024-06-26 05:28首先,根据您提供的情况,借款合同中没有约定利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因此,您已经还清了本金,且没有义务支付额外的利息。 其次,即使对方声称这是高利贷,但因为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利息,对方要求支付高额利息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如果对方起诉,您需要准备相关的证据,如借款合同、还款记录等,证明您已经按照约定还清了本金,并且合同中没有约定利息。 最后,如果对方坚持要求支付利息,您可以在法庭上提出抗辩,指出合同中没有约定利息,且已经还清了所有本金。如果对方不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存在利息约定,法院一般不会支持其要求支付利息的请求。 总之,您在法律上没有支付额外利息的义务,如果对方起诉,您应当积极应诉,并准备充分的证据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