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于2018年3月31日在南昌”江西国际汽车广场“ 预付了4万元整房屋认购订金,在未经签订认购书及其他协议前,代签了我的名字、身份证、手印。且没经过我本人的口头或书面形式的同意,签订了购房协议有效么?关键是这房价不实,我铁定不会去偿还后续代款的。谢谢。
22天前您好!关于您所描述的情况,如果未经过您的口头或书面形式的同意,并且代签了您的名字和手印,那么该购房协议可能被认为是无效的。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一方当事人在没有得到另一方当事人明确同意的情况下,不得以自己的名义与他人签订合同。因此,如果您认为该购房协议是无效的,您可以考虑要求对方返还已支付的款项,并寻求相应的赔偿。 另外,由于房价可能存在不实的情况,建议您及时了解并核实相关情况,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联系我。